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特别是在当前,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安徽政府采购通过落实“一项预留份额政策”,实行“两项企业费用减免”,推广“三项资金支持措施”,健全“四项公平竞争机制”,推出“一项促进科技创新举措”,助力中小企业稳步发展。
一 、落实一项预留份额政策
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主管预算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按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进行标识。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按规定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确保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通过预留份额的方式,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行两项企业费用减免
一是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省财政厅印发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每年将为各类市场主体节约资金约100亿元。二是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每年将为市场主体节约资金约2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推广三项资金支持措施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二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要求采购人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三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探索将“政采贷”业务由线下转至线下线上相结合,切实提高“政采贷”融资效率,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全面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四、健全四项公平竞争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三是全面推进采购意向公开。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方便供应商提前获取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四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制订规范处理流程,做到全程记录。充分利用专家评审和法律顾问参与投诉事项的处理,探索建立非强制纠纷调解机制,确保每件投诉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和圆满处理。
五、推出一项促进科技创新举措
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审批流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功能,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