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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PP基金董事长: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应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4/25 15:42:05阅读次数: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母基金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8中国母基金百人论坛4月21日在西安召开。中国PPP基金董事长周成跃指出,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应该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母基金不要“一刀切”,要促进多样化的母基金生态格局。

“监管方式取决于母基金的管理和发展方向。比如,母基金投资标的一般有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相对来说,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投资金额更大,投资期限更长,项目本身的存续期也更长,需要相应的监管配套政策。”周成跃称,不同母基金的设立目标、经营方向、资金来源等都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规范。

“回到母基金本身。基础设施类项目通常有几个共同点:一是,安全性相对较高;二是,收益率相对偏低;第三,投资期限相对较长,长达15年,甚至30年。”周成跃认为,作为长期资产配置标的的项目具有相对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日趋复杂,金融领域显露出“脱实向虚”、“以钱炒钱”等非理性发展的倾向性苗头,政府设立的母基金担任的是一个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角色,通过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将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据周成跃介绍,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间的合作模式,是双方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根据现有行业领域划分,PPP投资主要涉及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城镇综合开发、旅游、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建设、医疗卫生、政府基础设施、能源、农业等19个行业,基本上都属于实体经济发展领域,周成跃称,尽管发展势头良好,但是母基金仍然面临“引导难”的问题。

周成跃认为,当前并不缺社会资金,但是社会资金的投向仍然需要积极引导,以投入一些对今后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国家支持的领域。此外,在政策层面,政府要给予引导类母基金更多的优惠政策,从经济、税收等方面对母基金给予支持;在规范上,应该增强母基金的自主运行能力,强调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平等性,为母基金的运行和发展创造成熟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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