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回复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所设资格条件“1.投标企业为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更改为“1、投标企业为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如法人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阶梯项目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