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高等级资质提升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对施工综合资质企业通过直接申请取得其他类别的资质,允许向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选择部分省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鼓励省内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与地方国资国企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良好信用的“走出去”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给予支持。对投资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给予支持。加快发展和壮大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管理局、省国税局、省通信局、省人行、省政监局、省银保监局等17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
1.对施工综合资质企业通过直接申请取得其他类别的资质,允许向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
2. 鼓励省内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与地方国资国企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资质;
3.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良好信用的“走出去”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给予支持;
4. 对投资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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